从全国27所部(省)院校蓬勃开展,到如今六十余所高校共建,一个新兴交叉学科——社会治理法学,正在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三大体系”建设中的独特风景。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的诞生与发展,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自主创新的一个缩影。
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全国高校首创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学科建设经历了从开设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到开设本科生专业课程的渐进过程。早期的学科推广采取了“1+6”湖北模式,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协同合作。这一模式的成功,使社会治理法学迅速从“中南盆景”成长为“湖北园景”。
随着中央两办2023年5号文将社会治理法学纳入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战略布局,学科建设进入了全国推广的快车道。截至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沈阳工程学院等全国六十余所高校已参与到该学科的共建中。这一规模化发展态势,标志着社会治理法学已从区域性试点走向全国性布局,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学科建设网络。

近日,在第六届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教育基金会颁奖典礼上,基于深厚的理论积淀与长期的实践观察,该学科开拓者徐汉明教授在大会上系统阐述并提出了社会治理法学的“五个之学”核心理论,为学科发展确立了鲜明的理论坐标与价值导向。
一、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智慧之学”
社会治理法学学科是以涉及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的总称,系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以社会治理及其法治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涵盖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是融贯古今、鉴往知来的思想结晶。
二、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经世之学”
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系统总结中华数千年来治国理政的经验智慧,涵盖了中华优秀数千年治理文明的优质基因,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百年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并将其置于当代法治语境下进行创新性挖掘与创造性转化,回答了“中国之治”的时代课题。
三、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济世之学”
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关注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等一系列重大现实议题,系以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遵循。
四、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安邦之学”
即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格局风云变幻、全球意识形态领域的博弈较量,社会治理法学学科致力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根基,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治理支撑。
五、社会治理法学是一门“文明互鉴之学”
社会治理法学学科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垄断,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与实践,为推动不同治理文明交流对话、丰富人类政治文明形态贡献“东方智慧”。
(汪洋/报道)
编辑:秦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