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13 日,扬州会议中心迎来了一场法学领域的盛会 —— 第十一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此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扬州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联合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 260 多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他们围绕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与交流,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助力构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言献策,呈现了一场智慧交融、成果丰硕的学术盛宴。
一、开幕式:高瞻远瞩,共启法治新征程
7 月 12 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在扬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承堂的主持下拉开帷幕。扬州大学校长刘巧泉首先致辞,他对前来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参会的实务精英、行业专家、高校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扬州大学在法学专业与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视与努力。刘巧泉校长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此次论坛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推动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相融互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多学术智识。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在致辞中强调,本次论坛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为主题,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的独特理论方位,体系化学理化阐释其磅礴伟力,用以指导工作,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他期待与扬州大学继续深化合作,携手共进,在法治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交流。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指出,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原创性贡献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研究,推动塑造数字文明新形态;加快打造与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学 “思想芯片”。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大部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认为,值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周年之际举行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研究领域的一件大事、盛事。他提出加强社会治理法治研究,要深入学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新成果,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加强力量统筹协调,构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介绍了近年来江苏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构建 “源头预防化解、诉中实质解纷、诉后延伸治理” 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工作。在诉前坚持多元共治,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诉中强化实质解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诉后落实标本兼治,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他期待本次论坛能涌现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理论成果和创新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致辞。他认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要深刻领悟法治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性作用,筑牢思想根基;牢牢把握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聚焦关键环节,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开幕式上各位领导与嘉宾的致辞,从不同角度为本次论坛的研讨指明了方向,彰显了各方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视与决心。
二、主题报告:思想碰撞,聚焦社会治理核心议题
开幕式后,论坛进入主题报告环节。本环节上半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柏峰主持。
第十三届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江必新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题发言。他从必要性与重要性、国外做法和经验、我国各地探索和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困境及原因、发挥作用的有效路径、社会组织的素质能力再造等六个方面作了深刻阐述,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全面的思路与方向。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为题在线上发言。他认为,“法治轨道” 理论是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文化当中的 “轨道” 理念和现代法治精神融为一体后提出的原创性概念。必须坚持把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等,纳入到、嵌入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各个方面。他希望本届论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能产出一批重大的、具有创新性的、甚至原创性的成果。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庆以《轻微犯罪的惩治》为题发言。他提出,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区分情形、区别对待,任何时候不能顾此失彼,宽严相济并不是一味从宽,为轻微犯罪惩治的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的发言题目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矛盾化解的法治化》。他从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要健全完善的机制三个方面展开,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实践提供了系统的思路。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黄文艺以《深化纠纷解决体系创新》为题在线上发言。他指出,进入本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开始逐步感受案件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办案压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一时成为热点话题。他就完善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机制、加快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了阐述,为深化纠纷解决体系创新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解。
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以《新时代 “枫桥经验” 与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为题发言。他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生成逻辑、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内在逻辑、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发展逻辑,深入解读了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主题报告环节下半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教授以《论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为题发言。他表示,强化知识产权治理工作,重点在知识产权治理的两个维度:一是社会化的治理或者称治理的社会化;二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问题,为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关键方向。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喻立平以《“必使无讼乎” 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启示》为题发言。他说,“无讼” 取决于执法者或从政者能否真正做到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以文化人,弘文尚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传统文化视角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启示。
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江苏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张跃进以《科学认知和善用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题发言。他提到,人工智能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强大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犯罪问题,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为人工智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应用提供了理性思考。
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以《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实践模式与制度保障》为题发言。他指出,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上,呈现出主体维度一主多元、过程维度链式互通、方式维度综合吸纳、目标维度兼容并包的特点。他认为要党委统揽社会治理大局、健全社会治理的政府职能体系、完善社会治理立法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协商及其相关支持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治理协同一体化机制、推动健全社会危机治理体系、建构治理责任严格追究机制、规范社会矛盾合法化解机制、建立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审查制度,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全面的理论与实践框架。
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张清教授以《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阐释》为题发言。他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深化需重点破解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融合难题,通过 “回应型法”“包容性法治” 理论创新适应风险社会治理需求。他还从建立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审查制度、完善法治评估体系、加强比较法研究、培育法治社会资本等方面作了阐述,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深化提供了新视角。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惠州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箫以《惠州 “和美网格” 治理实践及其 “乡土治理” 范式》为题发言。他以惠州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建 “和美网格” 治理实践取得的成效为例,分享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和体会,提出要运用 “两个结合” 理论,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理论遵循和价值引领,展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成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以《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总体性特征及其品质》为题发言。他说,“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型塑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基本命题、基本原理、核心范畴、辩证方法、实践面向之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呈现出实践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总体性特征;彰显出鲜明的理论品质,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进行了深入剖析。
三、专题分论坛:深入研讨,全方位探索社会治理路径
本次论坛还设置了 “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创新”“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提升”“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制度因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五大专题分论坛,由资深学者主持。在各分论坛中,与会发言人就相关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专家评议人进行了专业点评,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在 “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创新” 分论坛中,专家们围绕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创新方向等展开探讨,从理论层面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新的思路与框架,力图从根源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的发展。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分论坛聚焦于如何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优化治理结构等实际问题。专家们结合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提升” 分论坛中,学者们关注如何通过法治手段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包括如何优化法治实施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率等方面。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与理论的深入探讨,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提供可行方案。
“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制度因应” 分论坛针对数字时代带来的新挑战与新机遇,研究如何调整和完善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从数据安全保护、网络空间治理到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规范等方面,专家们展开了热烈讨论,为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思路。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分论坛则立足基层,分享各地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的实践经验。从乡村治理到社区建设,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剖析与总结,为其他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借鉴与参考,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创新发展。
四、闭幕式:成果丰硕,展望未来法治新蓝图
7 月 13 日上午,第十一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在扬州会议中心圆满闭幕,闭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主持。
扬州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蔡宝刚教授宣读第十一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征集论文的评奖结果。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 490 篇,经过组织专家学者初审、复审、终审,共评出一等奖 10 名、二等奖 20 名、三等奖 30 名。其中,《自动化行政裁量的正义维度》《论监察建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及其制度完善》等论文荣获一等奖。参与论坛的领导及嘉宾分别为获奖作者颁奖,这些优秀论文的评选与表彰,不仅是对作者研究成果的肯定,也为社会治理法治研究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作第十一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综述。他表示,本届论坛聚焦主题,围绕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创新研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研究、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提升的研究、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制度因应的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探索五个专题开展了系统性、前瞻性、建设性的学术研讨,形成了丰硕的理论成果。
与会专家认为,“法治轨道” 是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文化当中的轨道和现代法治精神融为一体提出的原创性的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轨道上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道不变、志不改;坚持法治先行,坚持法治优先发展的战略,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好法治轨道;把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等,纳入到、嵌入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各个方面。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由一系列基本命题、核心范畴、系列观点所构成,涵盖六个维度十八个方面的系列观点,构成了体系完备、结构严密、内涵丰富、具有成熟哲学辩证方法与鲜明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蕴含着深邃的公理、政理、法理、哲理价值,展现出实践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总体性特征,彰显出其独特的理论品质。
围绕 “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 核心议题,与会专家从理论、制度、实践、文化等维度展开深入交流,汇聚了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典型经验,从理论上系统回应了从 “制度设计 — 文化嵌入 — 机制运行” 的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逻辑。围绕文化根基的激活转化、制度整合的范式跃迁、典型经验的提炼与制度转化、司法嵌入与多元共治等展开研究,预示着一条融合本土文化智慧、制度整合逻辑与协同机制设计的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正加速形成。
与会专家认为,社会治理体系不仅是制度文本的更新,更是法治回应复杂社会结构与多维行为模式的能力。当下,传统法律制度正面临刑事政策张力、新兴犯罪演化、行政权能扩张、跨域治理碎片化、网络空间秩序重构等多重挑战。与会专家聚焦 “轻罪治理” 中的前科消灭机制、“技术犯罪” 中的虚拟货币规制难题、“整体性治理” 中的跨区域制度安排等议题,均体现出对这一趋势精准捕捉与理论回应。
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提升的研究,与会专家在选题上紧扣数字化、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治理等时代性议题,体现出当前法治研究对新兴问题的快速响应与结构性重塑。大家认为技术演进催生出多样化的新型行为样态,其通过实证研究、跨学科视角和制度分析,对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治理、刑法规制与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展现出理论创新与实践回应相结合的研究趋势。
围绕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制度因应的研究,与会专家从动态产权理论、双轴治理范式及全流程动态监管等标识性概念,创新提出多学科融合的数据产权框架、以互联互通与必需数字设施为核心的 AI 反垄断治理体系,以及 “技术谦抑” 与 “模型即服务” 驱动的公权力场景风险防控模型,构建了涵盖法理价值、制度协同的系统性治理框架,具有跨领域、前沿性、现实针对性的特点。与会学者还从公权实践、私法争议到市场规制的全链条对技术风险的识别、制度设计、话语体系进行前沿探索,为构建对智能社会中的法治秩序构建提供助力。
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探索研究,与会专家从制度建构、技术赋能、多元协同等多维视角对 “乡村振兴”“民主法治示范村”“一站式调解中心”“幸福食堂”“和美网格”“金豆工程”“村民说事会” 等现实治理场景开展丰富的实证研究与理论探讨,紧扣政策试验田与制度创新现场,力图在地方治理经验中提炼具有辨识度的概念、多维知识谱系与可推广的经验,相关研究成果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宣布第十二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主办单位。他提到,论坛紧贴法治社会前沿问题,以高质量、高规格、国际化为办会宗旨,汇集国内外专家智识,助推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建设,传播 “中国话语”,现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一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扬州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安徽师范大学的代表上台进行第十二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会标交接。第十二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主办单位代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郭泽强讲话,表示将以行动为笔、以智慧为墨,积极筹备好下一届论坛的各项工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赓续奉献智识。
五、论坛述评:意义深远,推动社会治理法治新发展
第十一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通过专家学者们的深入研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对 “法治轨道” 这一原创性概念的深入解读,以及对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六个维度十八个方面系列观点的梳理与阐述,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各位专家从历史传承、现实国情、国际比较等多个角度进行剖析,提出了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观点,让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更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也为全球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 连续十一届的成功举办,已然使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极具影响力的标志性品牌。
从品牌专业性来看,历经十一届的沉淀,论坛形成了精准的定位与成熟的议题体系。每一届都紧扣时代脉搏,聚焦社会治理法治领域的核心问题与前沿动态,从早期对基础法治框架的探讨,到如今对数字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化等细分领域的深耕,始终保持着对法治建设实践的敏锐洞察。专业的嘉宾阵容更是品牌专连续十一届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的成功举办,已然使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极具影响力的标志性品牌,其价值与成就值得高度肯定。
就品牌影响力而言,论坛的辐射范围不断扩大,从区域走向全国,甚至在国际上也逐渐获得关注。最初可能更多聚焦长江流域的法治实践交流,如今已成为全国法治领域从业者获取前沿信息、交流先进经验的重要平台。其形成的共识、提出的建议,多次为国家和地方的法治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不少论坛成果转化为实际的制度设计与实践举措,切实推动了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的提升。这种从理论探讨到实践落地的影响力传导,让品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
在品牌持续性与生命力方面,十一届的连续举办本身就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这背后是组织者对法治事业的执着与坚守,以及社会各界对论坛价值的高度认可。论坛能够根据不同时期的法治建设需求,不断调整议题方向、创新活动形式,从单一的主题演讲发展到如今的分论坛、案例分享、实地调研等多元模式,始终保持着品牌的活力与吸引力。这种与时俱进的品质,使得 “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愈发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法治建设领域一张闪亮的名片。(中实智库 综合报道,素材来源: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