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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智库名刊摘要|《法学前沿》集刊2025年第2卷

浏览:7772次 发布时间:2025-09-19 0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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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集刊2025年第2卷目录

——未来产业的法治保障研究文集

主题:未来产业的法治保障研究

未来产业的数据保护

应然转向与规范识别:混合法益论下患者数据的刑法保护体系完善

张洪滔

科学数据共享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协调机制

任丹丽 周润佳

论人工智能开源的差序治理

沈廖佳

自动驾驶产业化建设的法治保障

张 祥

论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

邹 舜

网络生物安全的问题识别与法理回应

王 超

养老领域情感计算的应用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余 兮

知识产权的实务研究

产业保障背景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专门办案团队的逻辑证立与发展路径

陈 磊

审视与构建:智慧法院视角下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以H省L县法院近五年来信息化应用数据为研究对象

吴冬亚 陈柏利

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现实需求与实践进路

戚永福 曹瑞璇

AIGC视角下数字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法理检视与规则解构

聂 滢

专利开放许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理论依据、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张玮琛

低空经济的法律研究

低空经济时代下无人机空域事故法律规制路径探析

许 芳

城市空中交通中的飞行汽车:法规框架的现状与展望

陈远瞩

低空飞行器涉刑事犯罪的“三个层次”

刘清源

低空经济产业安全监管和法治保障研究

尹德郁

未来产业的民商法研究

涉诊疗行为服务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规则——基于4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谢天宇 李 珺

电子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原理与路径

吴冠达

消费领域算法歧视的伦理反思及规制路径

明 天

我国当前医疗美容纠纷处理的困境与破解思路

邵文龙

公私合作视角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当性研究

赵辰熹

论绿色原则的民事司法适用——以排除妨害纠纷为例

程一铭

论商用无人船海难救助义务之界定困难及解决

张予姝

论商法中的“人”

刘恒晋

公司清算中的清算义务人责任与规则延伸

王一中

惩治电信诈骗“30日”条款的司法认定

涂龙科 陈濯心

未来产业的刑法研究

“硬法—软法”范式下未来产业的法治保障路径探究

张泽中 马艺欣

元宇宙空间性侵害行为的刑法适用分析

李明泽

侵犯著作权罪保护法益的价值选择——基于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之争的思考

王婕琼 郑林贝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研究

朱 周

我国被拐卖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朱正宇 关轶男

人形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问题初探

陆一挺

未来产业的数据保护

1.应然转向与规范识别:混合法益论下患者数据的刑法保护体系完善

作者:张洪滔(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对于患者数据的刑法保护采用的是间接保护体系。但目前间接保护体系存在保护漏洞,原因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到间接保护体系下患者数据所承载的法益。混合法益论能够契合我国对数据犯罪的间接保护体系。在内容上,根据数据的属性与形态,混合法益论可识别为个人、企业、公共与国家四种法益类型。在判断上,采用规范判断的方式,对横向的数据属性与纵向的数据形态分别判断。在混合法益论的指导下,对于患者数据的刑法保护进行完善,包括增加过失泄露数据的规定与后端利用数据的规定。

关键词:间接保护体系 患者数据 数据法益 数据犯罪 混合法益 数字资产

2.科学数据共享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协调机制

作者:任丹丽(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研究员),周润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研究员)

内容摘要:科学数据是公共数据的重要类型之一。面对科学数据共享需求快速增长的现状,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实践需求,迫切需要解决利益分配失衡的问题。借鉴知识产权法协调公共利益与权利主体利益的经验,结合公法领域对公共利益的讨论,以科学数据共享中的公共利益标准与内涵为基础,确定科学数据著作权的边界,并通过平等对待原则与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运用,有利于兼顾共享过程中不同主体利益、补偿共享过程中的弱势群体,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数据共享模式与利益协调机制。

关键词:科学数据 数据共享 公共利益 著作权 平等对待原则 数据开源

3.论人工智能开源的差序治理

作者:沈廖佳(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开源人工智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知识共享和降低开发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开源人工智能的灵活定制性赋能其多元应用场景的同时,也因其快速迭代和广泛扩散能力对人工智能治理的法律政策构成了挑战,尤其是其内嵌的数据集、参数配置、权重矩阵等关键要素,使该边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开源软件代码,致使相关规则不敷适用。因此,有必要廓清开源人工智能的边界,通过软硬法兼施的手段课予层次化透明度义务,设立责任分配与豁免机制的阶梯式安排,以应对开源人工智能带来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为该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灵活且有效的治理框架。

关键词:人工智能治理透明度原则 可解释性 人工智能二次开发 责任分配 豁免机制

4.自动驾驶产业化建设的法治保障

作者:张祥(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同济大学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就自动驾驶产业化建设的法治保障而言,日本对策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从法制与顶层设计入手,强调社会交通的数字化转型,兼顾数字弱者与老龄化群体权益,树立自动驾驶实用化及普惠民众理念,强化汽车生产商的产品责任与削弱汽车运营商的交通事故风险等。鉴于自动驾驶汽车已在我国部分地区落地试点,宜把握先机,利用完备的数字化建设体系、大众对人工智能产品的接受度较高等,加快自动驾驶的同步立法,确立全球领先地位。一方面应构建以“运行供用者”为责任主体的无过错责任体系,完善和丰富“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判断;另一方面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应秉持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立场,在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与共享出行行业人员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产业 运行供用者 日本自动驾驶立法 运行支配 运行利益无人驾驶汽车

5.论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邹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基因编辑技术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前沿技术之一,在基因研究、基因治疗和遗传改良等方面展示出了巨大潜力,但是该技术目前处于不稳定不成熟阶段,临床应用存在巨大风险。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新增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罪,对公共社会卫生安全秩序进行保护。该罪名的出现填补了我国刑法的立法空白,但在本罪的主体、法定刑规定、法益保护等方面有待完善。对此,可在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立法必要性证成的基础上,对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增加单位为犯罪主体、提高量刑幅度并明确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关键词:基因编辑技术 刑法规制 定罪量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罪 非法行医罪 单位犯罪

6.网络生物安全的问题识别与法理回应

作者:王超(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内容摘要:网络空间可以引发和助长生物安全危机相关挑战。网络生物安全属于生物安全子议题,其危害性与生物安全一脉相承,但又具有网络空间问题的性质与形式,并在特定行为中体现出对生物安全与网络安全的双重威胁。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考察,近年网络生物安全法制发展有加速、多面向和聚焦之势,但法学界反应相对冷淡。当下法律应对有赖于法理引导,并应立足问题实际,紧扣网络生物安全法益,从确定问题边界、建立合理公正权责关系、确定评判价值与标准以及明确与其他领域立法衔接关系四个方面解决问题。

关键词:生物安全 网络空间 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 权责关系 立法衔接

7.养老领域情感计算的应用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余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养老情感需求相应大幅增加,深化情感计算与养老产业交互融合成为推动智慧养老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情感计算作为一项捕获、剖析、理解、影响人类心理反应的智能新技术,在老年群体终身学习、身心医护、权益保护等诸多实践场景与广泛应用前景中,尚潜藏着侵犯法律权利风险与损害法律价值风险,亟须通过构建养老领域情感计算基础法律原则、健全养老领域情感计算主体自律规范、完善养老领域情感计算配套治理制度等路径予以规制,以促进科技向善,优化情感计算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切实维护老年群体法定权益。

关键词:情感计算 智慧养老 人口老龄化 科技向善 自律规范 养老产业

知识产权的实务研究

1.产业保障背景下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专门办案团队的逻辑证立与发展路径

作者:陈磊(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在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崛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领域。通过构建跨职能的专门办案团队,检察机关能够整合现有职能资源,实现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全方位保护,并提升法律监督的效率。团队效能-动态能力理论与综合履职理论的结合,不仅优化了团队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还加强了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适应性。然而,区域间资源分布不均、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对团队建设和案件处理的整体效能产生了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职能整合、技术赋能以及差异化策略的实施,探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路径,确保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的法律保障更加有效。

关键词:综合履职 专门履职团队 法律监督 职能整合 技术赋能 差异化策略

2.审视与构建:智慧法院视角下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以H省L县法院近五年来信息化应用数据为研究对象

作者:吴冬亚(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柏利(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科员)

内容摘要:“智慧法院”是一个以人工智能为支撑,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和为民服务的现代司法体系。它将司法规律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以推动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高度信息化。通过全业务的网络化处理、全流程的依法公开以及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智慧法院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组织、建设和管理上的新形态,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高效和透明。建设好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并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依托,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实抓好“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生动体现。

关键词:智慧法院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网上立案 司法数据 电子卷宗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3.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现实需求与实践进路

作者:戚永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曹瑞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变革,未来产业与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相伴相生、相互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当前,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原始成果保护容易被忽略、客体范围逐渐扩大以及保护路径方法亟待优化等现实问题。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全面和精准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有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但是,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在理念、全生命周期和人才队伍方面仍然存在客观局限。对此,从构建多元保护体系、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以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等维度,探索未来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未来产业 新兴产业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保护 检察保护 四大检察

4.AIGC视角下数字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法理检视与规则解构

作者:聂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近年来,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催生文化新质生产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呈蓬勃发展态势,数字创意产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五大新兴支柱产业之一。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的井喷式发展,司法实践中AIGC创意作品的版权认定问题备受争议。国内外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反映出以“主观独创性”和“作者中心主义”为焦点的法政策争议。面对大规模人工智能与文化互联网的创新应用,著作权法理论须进行法理检视与规则解构,在法理层面化解独创性标准与人格理论之间的紧张关系,厘正“读者中心主义论”下的“客观独创性”标准考察AIGC版权性的理论路向;在作品及作者认定层面,采用署名与其他著作权分离的制度设计,在著作权二元主体框架下将AI拟制为形式主体,划定署名的权利与义务;著作权法应从功利主义视角出发,赋予人工智能企业有限著作权益,为企业提供适当激励。

关键词:数字创意产业 生成式人工智能 独创性标准 可版权性 权利归属 读者中心主义

5.专利开放许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理论依据、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张玮琛(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作为我国专利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简化许可程序,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与快速转化。该制度正式设立已三年有余,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巨大挑战。通过对专利开放许可理论依据的重新阐释,明确开放许可的构成要件和核心特征,同时从法理层面和实施层面对当前我国实施开放许可的现实阻碍进行剖析,针对申请和撤回条件、激励措施、被许可人诉权、行政机关职能和具体实施方式进行创新优化,以期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和执行力。

关键词:专利开放许可 专利法 激励机制 申请和撤回条件 许可费计算 被许可人诉权

低空经济的法律研究

1.低空经济时代下无人机空域事故法律规制路径探析

作者:许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内容摘要:随着民用领域无人机应用的不断挖潜,低空经济时代下的无人机发展方兴未艾。尽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施行,但无人机空域事故具体法律规制尚处缺位状态,且相关理论研究更为寥寥。基于低空经济无人机空域事故及法治现状,探索一条适合中国的无人机领域法治保障路径,以期解决现行法律制度远不能满足实现需求的问题。在最大限度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以期完善无人机空域事故侵权类型、相对应的担责主体及归责原则,对标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规制路径,完善无人机强制险制度,以期解决无人机航拍空域事故立法、执法、司法困境,为低空经济时代下的无人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无人机空域事故低空经济 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 无人机事故报告制度 强制险

2.城市空中交通中的飞行汽车:法规框架的现状与展望

作者:陈远瞩(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城市空中交通的未来发展依赖于飞行汽车技术的成熟与其配套法规的完善。随着智慧空中出行领域政策支持的逐步深化,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和飞行汽车作为关键创新工具,正推动着城市交通的三维化转型。然而,目前的法律框架在飞行汽车准入规则、运行规则和空域管理方面存在显著不足,导致法规与技术发展的不兼容与空白。飞行汽车的双重属性——既涉及地面交通又涵盖空域管理——使得相关法律的制定面临复杂挑战。同时,技术发展的迅猛速度与法律反应的时间差异进一步加剧了法规滞后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体系中融入对飞行汽车特殊属性的全面考量,推动法律框架的及时调整与创新,从而为城市空中交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飞行汽车城市空中交通 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 智慧空中出行 空域管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

3.低空飞行器涉刑事犯罪的“三个层次”

作者:刘清源(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低空飞行器属于新质生产力的范畴,并围绕低空飞行活动展开。依低空飞行器这一载体在所涉相关刑事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低空飞行器所涉刑事犯罪包含三个层次:作为“犯罪工具”的低空飞行器;作为“犯罪对象”的低空飞行器;作为“犯罪客体”的低空安全法益。厘清刑事风险之所在,才能为进一步规制提出方案,进而保障低空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低空飞行器 刑事风险 犯罪工具 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 低空飞行安全

4.低空经济产业安全监管和法治保障研究

作者:尹德郁(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低空经济产业迅速崛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低空经济可以有效拉动投资、创造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增长新的重要引擎,也将成为未来全球经济的热点和战略产业的新领域和新赛道。发展低空经济对加快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安全性保障不足、技术标准缺失、数据安全与隐私泄露等法律风险。作为新质生产力代表的低空经济,其产业发展不仅需要科技创新和政策培育,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和引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飞行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市场准入与竞争秩序等实施路径,可以有效解决低空经济产业形成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助力低空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低空经济 新质生产力 产业培育 安全监管 数据安全 隐私保护

未来产业的民商法研究

1.涉诊疗行为服务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规则——基于46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作者:谢天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李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内容摘要:非法诊疗行为属于刑事、行政及民事的交叉范畴,且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中,亦有侵权类案件和合同类案件。“诊疗行为”不仅是规范医疗行业的关键基础,更是判断合同效力的焦点,但实践中,存在对其的规范不足、内涵的边界不清、外延模糊等问题,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容易引发上诉,亦引起改判,并未做到案结事了。本文从涉诊疗行为服务合同的46份裁判文书入手,运用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得出“诊疗行为”的核心内涵是健康相关的目的性、采用方法的适当性和主体的特定性构成了诊疗行为的识别特征的结论,更明确相应服务合同效力审查规则应当以判断是否存在诊疗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合同效力的认定三方面来构成司法实践中合同效力的认定路径。

关键词:诊疗行为 服务合同 合同无效 释法说理 实证分析

2.电子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原理与路径

作者:吴冠达(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电子游戏规则能否构成作品的讨论中,游戏规则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要件和是否能够构成表达存在争议。游戏规则的功能是艺术功能,而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所欲排除的技术领域和实用功能,因而属于艺术领域。属于思想的“操作方法”应指实用操作方法,游戏规则不全然是操作方法,且属于操作方法的游戏规则并非实用操作方法。游戏规则是人类的创造成果,而非属于思想的自然规律。因而,游戏规则并非从性质上就属于思想,而是可以适用抽象概括法来个案判断。游戏规则与情节都是需要依赖某种作品的基本表达形式才能呈现的深层内容,但二者都可以通过不同类型作品的表达呈现,因而只要借助法定类型作品的基本表达确定出涉案游戏规则,就可以实现对游戏规则的保护,而不需要将游戏规则认定为某类法定作品。

关键词:电子游戏规则 艺术领域 思想表达二分法 抽象概括法 深层表达 著作权保护

3.消费领域算法歧视的伦理反思及规制路径

作者:明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身处数字时代,依靠核心算法作出自动化决策分析的人工智能程序早已浸入公众日常生活。公用政务领域的算法设计过程因国家公权力主导而不易产生风险,但民用消费领域的算法技术风险却广泛存在,尤以算法歧视为甚。消费领域的算法歧视使身处信息不对称劣势中的数据权利主体受到非公正的现实待遇,既背离技术手段中立原则,又违反科研行业自律要求,还凌驾于数据权利主体的自由之上,应当受到严格规制。可通过加强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联合监管力度、赋予个人数据权利主体更加具体的数据权益、探索开展算法歧视领域公益诉讼等路径,对消费领域算法歧视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关键词:算法歧视 消费者保护 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 技术中立原则 数据权利

4.我国当前医疗美容纠纷处理的困境与破解思路

作者:邵文龙(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内容摘要:我国医美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医美市场经营主体参差不齐,缺乏行业自律,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行政监管的力度不足、范围不够,导致医美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医美纠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医美纠纷法律性质认识的模糊,司法鉴定标准的缺位,致使法律适用遇到困境。医美应为具有强烈消费属性的医学诊疗行为并伴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可以适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予以处理,同时应完善医美司法鉴定的标准及范围,加强相关行政监管举措和监管力度,综合施策共同摆脱医美纠纷处理的困境。

关键词:医美纠纷 法律性质 司法鉴定 行业自律 行政监管

5.公私合作视角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当性研究

作者:赵辰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制度融合的前提需要突破解释论层面对于主体资格的诘难,在现有法律体系内部使用方法论来为其寻找正当性基础的道路已然不通。同时,传统公共利益保护模式失灵,政府开始借助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干预市场,但由于缺少上层理论对正当性基础进行搭建,导致实践中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在此问题导向下,以宏观视角为出发点,借公私合作理念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调控。借助消费者协会这一社会中间层主体实现政府职能社会化,将惩罚性赔偿金反馈给市场,实现“政府—社会中间层主体—市场”的循环互动,搭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惩罚性赔偿 公益诉讼 公私合作 社会中间层主体

6.论绿色原则的民事司法适用——以排除妨害纠纷为例

作者:程一铭(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绿色原则在国内当前民事司法实践中主要发挥限制私权的作用,并由此产生环境公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冲突。究其本质,理论上,将旨在保护环境公益的绿色原则作为私法原则,令本应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私法承载环保公益目的,实则设置了私法维度的环境义务条款,在理论上造成了公法入侵私法之嫌,并在实践中引发了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因此,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应谨慎适用绿色原则。本文选取排除妨害纠纷为研究对象,分析在此类诉讼中适用绿色原则的法律效果,讨论绿色原则的适用方法,并提出可能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绿色原则 民法典总则 司法适用 排除妨害

7.论商用无人船海难救助义务之界定困难及解决

作者:张予姝(北京大学燕京学堂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无人船技术快速发展,未来海洋环境注定为无人船应用提供广大空间。海难救助一直是海洋安全的重要议题,商用船舶需承担的海难救助义务包括人命救助、财产救助和环境救助。然而,商用无人船是否应当承担海难救助义务尚未形成定论,且其界定存在两方面的主要困难。在义务主体界定上,存在无人船的法律地位、船长主体、签署劳氏格式救助合同的主体等认定困难;在义务内容界定上,存在船舶自动化程度与救助义务难度系数之间的衔接困难。基于国际海事组织对无人船的分类,通过界定不同类型无人船的船长、救助合同的签署主体,并按照难度等级将救助义务类型化,对不同类型无人船提出了每种义务应当承担、根据情况承担和不必要承担三种要求。

关键词:无人船 海难救助 船长 劳氏格式救助合同 人工智能法律责任 海商法

8.论商法中的“人”

作者:刘恒晋(香港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商法中的“人”是大陆法秩序中被忽略的重要法律与经济课题。法律中的“人”之理念于我国尚无共识,借助西方前沿法理学可知其并不等同于法律主体,其更强调主体于法系统中之属性价值。商法思维与民法逻辑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取向与适用理念有实质的界分。民法中的“人”所针对的是民法作为“人法”对一般法律人格的构建与保护,蕴含其对伦理秩序与理性的追求。而商法中的“人”聚焦于经济事实,彰显商事法律人格认定在商法规范中的外部行为性与拟制性,反映了商业实践的客观规律性。而在金融市场高速发展的未来,商主体制度之完善迫在眉睫,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且目前依在民商合一阶段,应当优先于商事单行法中嵌入针对行业横向规制的商行为理念,为未来金融法治之完善及商法总则之修订铺垫。

关键词:商法 民法 民商分立 法律人格 商事主体 商法总则

9.公司清算中的清算义务人责任与规则延伸

作者:王一中(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董事在清算环节的权责要求并不明确,清算义务人的责任配置与清算组成员的责任配置没有实现有机统一。清算义务人履职正当与否是其被主张清算责任时是否能够豁免的重要依据,也是其在董事义务规范群中适用何种规则的重要依据。非公司董事是否承担董事清算义务应依其实际身份地位具体考虑,公司法第232条的责任主体应当适度扩张。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主张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清算责任,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优先适用。清算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全部损失额为限,但应明确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责任是公司账簿、资料等灭失并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等的前因。公司董事的清算义务既不同于信义义务,也非破产法上的特殊义务,二者应予以区分。破产申请义务作为程序性要求,应当在后续的破产法中予以规定或体现,公司法语境下清算义务并不涵盖破产申请义务,二者在义务端与责任端均有不同体现。

关键词:清算责任 清算义务人 因果关系 破产申请义务 破产法

10.惩治电信诈骗“30日”条款的司法认定

作者: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濯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两高一部于2021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针对无法查证数额的境外电信诈骗犯的司法处理设立了“30日”条款。该条款存在行为类型有待明确、既遂未遂的不确定、时间认定标准模糊、数额查证标准不明确以及罪数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对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参加境外犯罪集团的认定,依照司法解释采用二元的基准认定;犯罪完成形态结合其他司法条文与刑法理论,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犯;对多次与“30日”的认定从司法惯例以及实践可操作的角度入手;对数额的具体查证标准结合现行的证据分析法进行确认,同时明确各行为人的责任分配;对罪数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用一罪还是数罪。

关键词:“30日”条款 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数额 犯罪集团 犯罪形态

未来产业的刑法研究

1.“硬法—软法”范式下未来产业的法治保障路径探究

作者:张泽中(墨尔本大学法学硕士),马艺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未来产业的法治保障路径分为软法保障路径与硬法保障路径,软法路径保障强调“合法性认同”,侧重于协调未来产业的利益分配格局,实现未来产业发展、运行、分配的“实证正义”。硬法路径强调“合法律性认同”,侧重于规避未来产业因违反国际法或国内法导致的诉讼风险,是未来产业“程序正义”的保障。我国未来产业的法治保障路径可以通过构建未来产业的软法体系、善用“枫桥经验”与引入未来产业的“法庭之友”制度等措施,完善法治保障路径。

关键词:软法 未来产业 新兴产业 新质生产力 有法可依原则 有例可循原则

2.元宇宙空间性侵害行为的刑法适用分析

作者:李明泽(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持续朝着构建元宇宙的目标前进,虚拟空间内的性侵害行为也表现出新的特点。这种变化主要归因于技术营造的沉浸感的增强,导致用户在遭受虚拟性侵害时,受到的精神伤害会加剧。目前,学界对于元宇宙性侵害的探讨还停留在“概括性入罪”的阶段,需要进行技术祛魅。应当认为,为防止猥亵犯罪的扩张适用,对元宇宙性侵害行为的解释应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作为是否扩大解释“猥亵”概念的标准;以被害人是否使用的交互技术,作为评价猥亵犯罪手段行为可罚的违法性的标准,以交互技术营造沉浸感的程度,作为判断猥亵犯罪目的行为可罚的违法性的主要标准。上述方法作为分析使用VR眼镜、脑机接口进行猥亵犯罪的普适框架。

关键词:元宇宙 交互技术 性侵害 网络猥亵 脑机接口 沉浸感

3.侵犯著作权罪保护法益的价值选择——基于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之争的思考

作者:王婕琼(上海市青浦法院法官助理),郑林贝(上海政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适应目前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客观现实。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争议会对现有的侵犯著作权罪保护法益产生挑战。在此背景下面对以自然权利为价值基础的保护法益“私权说”和以维护社会竞争秩序为价值目标的保护法益“秩序说”之间,应在借鉴实践关系理论,把握规范主体的基础上,依托我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与相关著作权立法的首要目的,选择更能激励社会整体利益并符合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的保护法益“秩序说”。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私权说 秩序说 人工智能生成物 财产权劳动学说 稳定财产学说

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研究

作者:朱周(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制度,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当前案件移送过程中,仍然面临法律法规衔接不充分、证据转换难度大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突出问题。为此,亟须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强化法律支撑;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确保两者间的有效对接;规范环境类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转换流程,保障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完善环境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从而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效能和实际功用。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生态环境 衔接制度

5.我国被拐卖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朱正宇(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关轶男(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律师)

内容摘要:传统刑事立法和学术界聚焦于对拐卖犯罪的打击,而忽视了对被拐卖被害人的事后救济和保护。运用横向比较法将我国被拐卖被害人保护制度与域外先进经验对比,总结当前制度疏漏,提出应加强法律框架的建设,完善被害人的救助、康复和安置机制,提升多部门协作效率,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公正的待遇。通过系统化和全面化的措施,推动我国被拐卖被害人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拐卖犯罪 被拐卖被害人保护 恢复性司法 被害人权益理论 人身保护机制

6.人形机器人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问题初探

作者:陆一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人形机器人虽不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但某种层面上拥有刑法上的认知能力与控制能力,可以认为具有刑法上的自由意志。随着人形机器人大量投入社会,其大概率会被赋予独立的财产性权利,如同单位犯罪的发展过程一样,为了避免处罚的漏洞,人形机器人应当被赋予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即使否认人形机器人的自由意志,从单位犯罪的理论及现实视角看,人形机器人也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这是因为人形机器人的程序编写和训练过程中也会体现着自然人的意志和行为。

关键词:人形机器人 刑事责任 主体资格 自由意志 单位犯罪 控制能力

《中实智库名刊摘要》专题统筹:秦前松。本文由《东方法学》特约供稿。(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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