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项政府采购项目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中标公告中,5名评审专家姓名竟与网络流传的《10000中国普通人名大全》前五个名字完全一致;而中标企业“竹溪创拓劳务有限公司”则是一家从业人员仅1人、营业收入为0、却坐拥“资产总额21.38亿元”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神奇”公司。事件曝光后,当地虽迅速反应,宣布终止项目并启动调查,省、市、县三级纪委亦组成联合核查专班,但这一堪称“荒诞”的案例已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下部分地方政府采购领域形式主义泛滥、程序空转、监管缺位的深层病灶。
评审名单造假:招投标程序“纸面化”的极致表现
本次事件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评审专家名单的“复制粘贴”式造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评审专家的遴选应当遵循专业、公正、保密的原则,专家库管理应严格规范。然而,竹溪县的案例却显示,所谓的“专家评审”可能完全沦为纸面文章——不仅专家姓名可以随意虚构,甚至连虚构都懒于“原创”,直接采用现成的“人名大全”。这种操作已远非“工作失误”所能解释,而是对法定招投标程序的公然嘲弄。
更值得深思的是,此类现象并非孤例。早在今年2月,竹溪县住建局另一项3400万元的“提档升级项目”中标公告中,评审名单中已出现“张吉惟”这一来自同一人名大全的名字。这提示我们,招投标程序的“纸面化”“走过场”可能已成为某种惯性操作。当评审专家名单可以随意编造时,所谓“专家独立评审”便形同虚设,“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也就失去了根基。
“零营收企业”中标:优惠政策被滥用的警示
中标企业“竹溪创拓劳务有限公司”的情况同样疑点重重。根据公示信息,该公司从业人员仅1人、营业收入为0,却标注资产总额高达21.38亿元,并成功享受小微企业采购优惠政策。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经营状况良好”,其根本目的是扶持确有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而一家零营收、仅一人从业的公司,如何能够通过资格审查,如何能体现“经营状况良好”,又何以能承担数千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这一案例暴露出部分地区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认定和优惠政策的执行流于形式,审核把关严重缺失。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明显不合常理的中标结果,为何能在层层审批和公示环节中畅通无阻?是经办人员失职,还是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这都需要调查专班给出明确答案。
舆情倒逼问责:法治监督与公众监督的协同效应
事件的发展轨迹颇具典型性:网友曝光→媒体跟进→代理机构“求谅解”→住建局终止项目→纪委介入调查。这一路径清晰展示了在信息化时代,公众监督如何成为激活法定监督机制的重要推力。正是网络舆论的聚焦,迫使当地政府迅速作出反应;而三级纪委的联合介入,则体现了党内监督体系对舆情关切的重视。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舆情的“事后救火”无法替代制度的“事前预防”。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已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监督框架,包括信息公开、专家评审、投诉举报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每个环节都“默契”地流于形式,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只会是“稻草人”。此次事件中,从代理机构编制评审名单,到采购单位审核发布,再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竟无一人发现如此明显的荒诞之处,这本身就是对现有监督链条的尖锐讽刺。
根源探究:形式主义与责任虚化的恶性循环
竹溪案例的深层症结,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形式主义与责任虚化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部分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法定程序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只求“程序完备”的表象,不顾实质公正的内核;另一方面,监管责任的模糊和分散,使得违规成本低廉,即便发现问题也常以“工作失误”轻描淡写地带过。
这种生态的形成非一日之寒。它既与部分地区“重项目上马、轻程序规范”的政绩观有关,也与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潜规则相互滋养。当虚假评审、资质造假成为“惯例”,法律尊严和市场竞争秩序便双双受损,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破局之道:以“零容忍”重塑招投标法治生态
竹溪事件不应仅止于个案处理。它应当成为一个契机,推动地方政府采购领域的系统性整治。
首先,必须彻查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三级纪委的介入是必要的第一步,但调查不应局限于“上传失误”的表层原因,而应深挖评审专家是否真实存在、资质是否合规、评标过程是否真实进行、中标企业资质是否造假等核心问题。对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其次,应以此案为切入点,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清理。对近年来类似项目进行回溯检查,重点核查评审专家真实性、中小企业资质真实性、评分标准合理性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再者,强化技术赋能与过程透明。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名单密封管理、评标过程关键节点可追溯;同时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除法定公示内容外,可探索公开评分明细、专家评审意见(脱敏后)等,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最后,完善责任链条与惩戒机制。明确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的各自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主体,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竹溪县政府采购案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领域法治程序被“空转”的尴尬现实。从“人名大全”中照搬评审专家名单,不仅是工作马虎,更是对法律程序和公共责任的极度漠视。省、市、县三级纪委的联合核查展现了严肃查处的决心,但公众期待的不只是个案的处理,更是深层制度的修复。
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关乎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基石。每一次程序空转,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每一次监督失灵,都是对法治尊严的伤害。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形式主义的积弊,以“全透明”的要求重塑招投标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阳光采购”,让每一分财政资金都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廉洁地运行。这起荒诞案例警示我们:法治的细节,藏不住;公众的眼睛,揉不进沙子。(作者为中实智库舆情治理研究员)

《舆情于法》专题策划:秦前松、编辑:江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