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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社会治理法学:一门学科如何回应“中国之治”的创新实践

浏览:12111次 发布时间:2026-05-11 17:09:32

2023年秋,上海普陀区一栋老居民楼里,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国徽端端正正摆在客厅茶几上。原告是一位年逾九旬、常年瘫痪在床的老人,被告是他的子女。法官罗珏卿带着书记员、实习法官助理,把调解室“搬”到了当事人家中。两个多小时后,一家人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在场的一位实习法官助理在日记里写道:“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

写下这句话的年轻人名叫王可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她的导师徐汉明在第一次见面会上说过一句话:“时刻关注社会治理面临的时代难题,把社会治理法的研究成果写在‘法治中国’的大地上。”

从上海普陀的“带案下沉”调解,到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创新,从北京的“接诉即办”改革,到湖北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者们,十多年来一直在这些田野现场来回穿行。

一门在书斋里创建的学科,如何避免沦为“黑板法学”?它的理论如何真正回应中国实践中正在发生的治理创新?

截至2026年3月,团队共开展重大科研联合攻关项目443项,包含中标承揽101项,接受委托82项。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85篇;提交决策咨询报告,获省以上机关采纳批示399件,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198件、省部级领导批示189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等重要报纸发表理论文章174篇;出版《社会治理法学概论》《中国法治指标体系与考评标准研究》《网络安全立法》等学术著作76部。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条“从田野到智库、从智库到理论、从理论再回到田野”的循环链路。

一、十五个领域、600多项课题

2012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正式挂牌。彼时,徐汉明就在思考一个根本问题:法学智库到底应该怎么干?

他给出的答案是四个关键词——“问题导向、紧贴地气、协同创新、引领前沿” 。

但“问题导向”说起来简单,真正做到并不容易。问题从哪里来?谁来提出问题?谁有资格说“这是一个真问题”?

徐汉明的办法,是搭建一个开放式的“问题征集—课题攻关—成果转化”通道。这条通道的入口,就是一年一度的“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

自2015年起,这个论坛每年连续举办,至今已历十一届。每年,论坛聚焦不同主题,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大研究课题。十一年下来,论坛所涉领域覆盖了十五个方向——法治社会基本理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下的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法治与学科建设、法治社会与司法改革、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共安全法治保障、社会组织法治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犯罪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与法治化表达。

在这些领域内,团队累计向社会发布征求重大课题超过600项。

600多项课题,不是一个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的产物。每一项课题的提出,都来自对实务痛点的一线调研;每一项课题的委托,都对应着一个具体的治理难题。

这些领域的展开脉络,清晰记录在历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的研讨纪要中。首届论坛的三个分论坛主题,分别是“法治社会基本理论与‘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社会治理法治与学科建设”“法治社会与司法改革”,奠定了学科的基础视野。此后每一届论坛围绕一个核心主题深入研讨:第四届聚焦“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与实践”,第八届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理论、运行机制与企业合规研究”,第九届共收到论文215篇并围绕“诉源治理”等前沿议题展开研讨,第十届则呼应“两办”《意见》落地的新形势,59位会议代表和30余位专家学者分专题研讨“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到2025年7月第十一届论坛在扬州举办时,来自全国各地的260多位专家围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言献策。十五个领域不是一次设计出来的,而是随着中国治理实践的演进而自然生长出来的——实践提出什么问题,论坛就研讨什么问题;问题成熟到什么程度,课题就设置到什么程度。

不仅如此,徐汉明还亲自主持撰写并出版《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系列丛书,将其纳入“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内容涵盖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我国网络法治的经验与启示、网络立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等前沿问题,以“产学研”一体推进的方式为决策咨询服务提供理论支撑。

二、“1000名决策咨询行动计划”

如果说向社会发布600余项课题是“输入端”,那么“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就是“产出端”。

这项行动计划启动于中心建设初期,核心理念是:法学智库不仅要“出学问”,更要“出主意”——直接面向中央和省部级决策层,提供可操作的法治解决方案。按照该计划的制度设计,团队须围绕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大命题,以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式组织智库生产,“1000名决策者”并非指个体数量,而是表达一个宏大的制度愿景——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决策咨询的制度性通道。

在“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框架下,团队合力向中央和省部级机关提交各类咨询报告共计415篇。其中,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399份,批示率之高在全社会智库中并不多见。

这一成绩的背后,是团队对智库生产机制的持续打磨。在湖北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上,徐汉明曾将其概括为“四求”工作法——“瞄准前沿问题研究‘求快’,瞄准热点问题研究‘求新’,瞄准重点问题研究‘求深’,瞄准难点问题攻关‘求实’” 。

“求快”体现在对国家战略需求的快速响应。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团队提交咨询报告中获批示与采纳39件;围绕提供立法修法建言,获批示与采纳95件。

“求新”体现在对新问题、新领域的敏锐把握。围绕监察立法研究提交报告获批示与采纳9件;围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研究,获批示与采纳12件。

“求深”体现在对重大问题的持续跟踪。围绕法治社会指标体系研究获批示与采纳5件;法治指标体系考评研究10件;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4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0件。

“求实”体现在对难点问题的攻坚。围绕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理论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研究获批示与采纳15件;在新冠疫情防控最吃紧的阶段,团队撰写《抗疫阻击战专报》82期,提出对策建议246项,其中相关建言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批示58件。

“四求”工作法,不是写出来的,是“逼”出来的。徐汉明深知:决策层需要的不是学术术语堆砌,而是管用的方案。一份被批示的咨询报告,背后可能是数月的基层蹲点、数十场座谈会、数易其稿的打磨。在“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的框架下,每一份报告都必须经得起两个尺度的检验——学理的尺度和实践的尺度。

三、智库报告批示背后的“田野”

“你问我们写过多少调研报告?可能比发表的论文还多。”

团队一位中青年学者这样对记者说。在高校学术评价体系中,智库报告曾经是“边缘产品”——不算学术论文,不纳入职称评审的硬指标。但徐汉明团队从成立之初,就把决策咨询摆在与学术研究同等重要的位置。

为什么?

答案在徐汉明的职业履历里。三十余年检察生涯,他从基层一路走到省级检察机关领导岗位。这段经历让他深刻地理解:决策层对学理支撑的需求是真实的、迫切的,但学界供给往往跟不上。

“很多时候,决策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怎么办’,但学术论文关心的却是‘是什么’和‘为什么’。”徐汉明说,“我不是说学术研究不重要,而是说,当国家治理面临紧迫的现实问题,法学研究者有责任提供可操作的方案。”

600多件决策建议覆盖的议题,几乎涉及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所有关键领域: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立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网络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非营利组织法律主体地位……

笔者翻阅了部分智库报告的标题和摘要。这些报告有一个共同特征: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策”出来的,而是在调研现场“跑”出来的。

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相关建议为例。团队在提交报告之前,先后赴浙江、湖北、贵州、四川等多地调研,走访了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等数十家单位,访谈了上百名一线调解员、基层法官和当事人。

团队成员孙逸啸回忆:“有次在西部一个乡镇调研,发现当地人民调解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年轻人不愿意干,因为‘没钱、没身份、没前途’。这个问题不解决,‘矛盾不上交’就悬空。”

这样的发现,最终转化为智库建议中关于“调解员职业化保障”的条款设计。

2013年起,团队依托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等平台,逐步建立了一套“发现问题—调研验证—对策研究—政策建议—实践反馈”的闭环机制。用徐汉明的话说:“我们不做‘一次性’的智库,要做‘可持续’的智库。”

如果600多件智库建议是学科回应实践的“输出端”,那么遍布多地的调研基地就是“输入端”。

团队的研究版图,可以用“六省多地”来概括——以湖北为核心,辐射浙江、广东、贵州、海南、新疆等多个省区,每一处都对应着不同的治理主题。

浙江:枫桥经验的法学提炼

在浙江诸暨,“枫桥经验”是徐汉明团队成员反复调研的“样本田”。

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发展跨越半个多世纪,从20世纪60年代的“矛盾不上交”,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再到新时代的“三治融合”——这条脉络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法理资源。

法学界最近的一场相关讨论,发生在一个月前的浙江财经大学。2026年4月14日,浙江大学夏立安教授在该校的一场讲座中,对“三治融合”提出了独到解读。他认为,“枫桥经验”是一种法治缝隙之处产生的弥补法治不足的自治模式,“三治”之间的关系“分明”而非简单的“融合”。

这一观点引发了现场师生的热烈讨论。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更高层次的治理,不能完全用自治的标准”。有研究生从自己在枫桥镇实习的经历出发,表达了实践中的困惑。

这些学术争论,恰恰映射出“枫桥经验”法学表达的理论张力。

徐汉明团队的研究路径与夏立安不同。在“六维十九论”的“运行论”维度中,他们提出了“三治结合论”:自治为基、法治为纲、德治为魂。 这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一种层次化、结构化的法理重构。

“并列式理解的问题在于,各自为政,没有主次。”一位团队成员解释,“层次化结构揭示了三者之间真实的法理关系——自治是基础,但必须纳入法治框架才能获得规范表达;德治是灵魂,但必须通过法律原则和制度设计才能真正落地。”

正是基于这种法学提炼,团队将枫桥经验与“三治融合”纳入社会治理法学教材体系,使其从“经验总结”升华为“法学命题”。

湖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在湖北,团队深度参与了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实体平台,被称为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但团队调研发现,各地综治中心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挂牌了、人员没到位;有的地方人员到位了、运行机制不健全;还有的地方多部门进驻了、但“物理集中”没有转化为“化学反应”。

徐汉明带领团队通过对湖北省多地综治中心的实地调研,提出了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的系统方案。

“不是一个部门解决所有问题,而是让所有相关部门在一个平台上协同发力。”团队中一位参与调研的青年学者说。

贵州:大数据社会治理

在贵州,团队重点研究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的结合。

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社会治理领域积累了不少先行经验。团队赴贵州调研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大数据技术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于社会治理,而不侵犯公民权利?

这一思考催生了徐汉明团队在网络社会治理领域的一系列成果。2018年,徐汉明与合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系统论证了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平台治理、网络空间权利保障等核心命题。这篇论文所指导的博士论文,后来以专著形式出版。

跨省“取经”与学科扩散

从2022年开始,这种“田野—理论—政策”的循环开始向更多省份辐射。河南信阳师范大学派人来“取经”,决定结合大别山革命老区的红色法制资源,开设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增设社会治理法学方向;郑州大学法学院、沈阳工程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来访调研。

每一所来“取经”的高校,带走的不仅是课程体系和教材资源,更重要的是一种方法论:治理在哪里创新,研究就延伸到哪里。

四、“四问”接地气:从实践深处长出来的理论关怀

社会治理法学与其他新兴学科的显著区别之一,是其理论出发点并非来自学术内部的范式更替,而是源于对中国治理实践的深度回应。

徐汉明将这一出发点概括为“四个之问”:时代之问、科学之问、人民之问、价值之问。

这不是书斋里想出来的“问题意识”,而是从数十年的实务经验和田野调研中长出来的。

“时代之问”:回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些新需求,倒逼法学教育必须培养“治理型法治人才”——既懂法律规范,又懂社会治理,能在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科学之问”:揭示社会治埋法治道路的“质的规定性”。 在徐汉明看来,西方治理理论无法完整解释中国社会治理的独特道路。一个核心追问贯穿他的研究始终:如何在法学范畴内,准确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理论和实践的“质的规定性”?这需要一套扎根中国实践的原创性理论体系。

“人民之问”:让学术表达接通地气。 团队成员说起一个细节:有一次徐汉明去基层调研,一位乡镇干部直言,“你们学者写的文章,我们看不懂,也用不上。”这句话对徐汉明触动很大。此后他一再告诫团队:“社会治理法学的成果,既要进核心期刊,也要进决策文件,还要让基层干部听得懂、用得上。”

“价值之问”:为“中国之治”提供法理叙事。 这一追问的抱负更宏大——能否将党领导亿万人民开创的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进行系统化的学术总结和理论升华?正如已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治理经验的丰富与治理理论的“稀罕短缺”形成倒挂,需要对治理实践进行从“经验现象”到“事理”再到“法理”的层层提炼。

这四个追问,构成了社会治理法学的“问题坐标系”。王锡锌教授在论述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时强调,必须摆脱对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心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社会治理法学团队的实践取向,正是这一理念的注脚。

五、学者的“两栖”人生:治理敏感度从何而来

为什么有的学者能从调研现场敏锐地捕捉到真问题,而另一些学者却只看到“素材”?

一个重要原因是徐汉明本人“两栖”式的职业经历。从检30余年、学术研究20余年,他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的亲历者,也是带着问题意识进入书斋的研究者。

“在办案一线,你能看到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之间的真实距离。”徐汉明说,“纸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中间的差距就是治理问题。”

这种治理敏感度,在团队的中青年学者身上得到了传承。记者采访了多位团队成员,发现一个共同特征:他们的研究选题,几乎都来自调研现场的“意外发现”。

一位研究网络社会治理的团队成员告诉笔者,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源于在某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平台制定和执行规则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一种新型的治理权力,但法律对这种权力的约束严重不足”。这一问题后来成为他论文的核心关切。

另一位研究基层纠纷化解的青年学者回忆,在西部某县乡镇蹲点调研时发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小额债务纠纷……这些问题放在法律上都是‘小案子’,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基层法官说他们每天处理的,80%都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治理问题。”

这种发现促使他思考:当一线工作人员面对大量“不是法律问题的问题”时,法学教育有没有为他们提供过相应的知识工具?

答案是否定的。传统法学课程体系中,几乎不涉及纠纷调解、群众工作、社会心理、协商谈判这些基层治理的核心技能。

“社会治理法学要补上这一课。”这位学者说,“不是要替代诉讼法或者民法课程,而是要在法治人才的培养中,加入‘治理’的维度。”

六、从“经验”到“法学命题”:枫桥经验的法理转化

如果说调研是学科的“土壤”,那么理论提炼就是从土壤中长出庄稼。

在学界关于枫桥经验的研究中,长期存在一个分歧:它究竟是一种治理实践,还是一种法学命题?如果是后者,它的法学表达框架是什么?

徐汉明团队的工作方向之一,就是将这类治理经验转化为可传授的法学知识。

团队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柏峰长期研究基层法治,他在“枫桥经验”研究中提炼出一个核心命题:枫桥经验的本质,是把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自治规范在基层治理场域中进行有机整合。

这种整合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机制来保障的: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群众参与协商议事平台……

在2025年的一篇系统研究中,“三治融合”被进一步阐释为一种“复合治理”机制——复合化治理主体意味着政治、行政助推自治,逐渐形成由党、国家、社会共同组成的治理共同体;复合化治理规则意味着德治与法治在功能上优势互补。

这些理论提炼,最终进入了《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的教材体系。该教材不同于一般性经验总结的地方在于,它不仅告诉学生“有什么经验”,更系统回答了“经验背后的法理是什么”——自治的法律边界如何划定?德治如何通过法律原则得以制度化?多元纠纷化解的程序正义如何保障?

同一领域的讨论仍在推进。一个月前,浙江大学夏立安教授在讲座中对“三治融合”说法的批评引发关注,他认为“三治”之间不能“融合”、“关系分明”。然而深入剖析便不难发现,徐汉明团队提出的“自治为基、法治为纲、德治为魂”的层次化结构,恰恰强调的是三者在法治框架下的有主有次、有分有合——法治居于“总纲”地位,并非简单的“融为一锅粥”。这一理论建构,或可回应夏教授提出的部分关切。

从实践到经验、从经验到概念、从概念到命题、从命题到体系——社会治理法学在十余年间所走的每一步,都是理论从“田野”中生长、又在学术争论中不断锻造的写照。

笔者手记

在基层走访时,笔者曾偶遇一位乡镇司法所所长。他办公桌上摆着一本翻旧了的《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封面上手写的笔记密密麻麻。

“这是您自己买的?”笔者问。

“不是,是参加省里培训时发的。”他说,“看了觉得挺有用,就留着当工具书。”

有用——对于一个学科而言,这或许比“高深”更难得。

“我们不缺‘枫桥经验’,不缺‘接诉即办’。”一位学者在采访中说,“但我们缺一门学科,能把这些散落的珍珠串起来,告诉后来者这条项链为什么珍贵、怎样打磨、如何传承。”

从600多项决策建议到近80项重大课题,从湖北综治中心到浙江枫桥镇,从“四问”的问题意识到教材体系的知识沉淀——社会治理法学正在做的,就是“串珍珠”的工作。

而这首要的一步,是把自己的根,深深地扎进泥土里。

《解密社会治理法学》系列纪实报道,出品: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本文作者:秦前松,统筹:汪洋、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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