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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支点・荆楚策:湖北439号令重塑民营经济发展新生态

浏览:10248次 发布时间:2026-04-24 08:37:45

2026年4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9号正式公布,历经两次修订的《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这部以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遵循、立足湖北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的省级规章,以9章56条的完整体系,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投资融资、创新发展、权益保护等核心维度,构建起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制度框架,既是湖北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 的法治宣言,更是推动民营经济从 “数量增长” 向 “质量跃升”、从 “政策护航” 向 “制度保障” 跨越的关键举措,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注入持久动力。

民营经济是湖北经济发展的 “主力军”、科技创新的 “主引擎”、就业增收的 “主渠道”。数据显示,湖北经营主体突破1000万户,其中99%为民营经营主体;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民企,贡献超80%的科技创新成果,吸纳90%的新增城镇就业。2026年一季度,湖北民营经济景气指数达52.8%,企业家信心指数升至61.6%,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民企景气度领跑全省。但与此同时,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要素获取不均、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障不足等痛点,仍是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此次《办法》修订,直击企业急难愁盼,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法治化,将企业期盼的保障制度化,实现了从 “碎片化支持” 到 “系统化赋能” 的升级。

公平竞争是核心,打破壁垒让民企与各类市场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办法》将 “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 贯穿始终,明确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以备案、注册、分公司设立等形式变相设置准入障碍,彻底破除 “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详细列举七类限制排斥民企的行为,从招标资质、保证金设置、信息发布等环节堵住歧视性漏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地,政策措施制定必须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条款,杜绝差别化待遇。从项目申报、资质许可到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民企与国企、外企享有同等权利、同等机会、同等规则,真正实现 “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要素保障是基础,破解瓶颈让民企轻装上阵释放活力。针对民企普遍关注的用地、用工、用“数”、水电气等要素难题,《办法》构建起全覆盖的要素支持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对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标准,支持民企改转供为直供降低成本;人才保障上,畅通人才向民企流动渠道,高层次紧缺人才纳入政府政策体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精准培育适配人才;数据要素领域,支持民企参与数据市场建设,合法加工的数据产品可依法交易,激活数字赋能新动能。从传统生产要素到新型数据要素,从基础保障到高端供给,要素获取的 “平等权” 转化为民企发展的 “竞争力”。

投融资促进是关键,畅通血脉让民间投资迸发强劲动能。《办法》聚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完善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发布鼓励投资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企投身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体系精准适配民企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优化授信评价机制,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增信功能,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机制常态化;直接融资渠道全面拓宽,支持民企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融资堵点。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从政策引导到市场发力,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民营经济,破解 “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 顽疾。

创新发展是引擎,赋能转型让民企成为新质生产力主力军。《办法》将创新驱动作为民营经济升级的核心路径,保障民企平等享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民企向 “专精特新” 发展,培育细分市场竞争力;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在就业、消费、国际竞争中做强做优;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强化,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同时,统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企创新转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企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中抢占先机,从产业链中低端向高端攀升,以创新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权益保护是底线,筑牢屏障让民企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办法》将民企及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保护置于突出位置,建立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以人员变更、决算审计等理由拖欠账款,杜绝违约毁约。政务诚信刚性约束,政府不得以换届、职能调整等理由违背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因公共利益变更承诺的依法补偿;涉企执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管理、联合检查、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为失信民企提供纠错渠道。营商环境投诉联动处理机制高效运行,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畅通,让民企吃下 “定心丸”。

服务保障是支撑,亲清政商关系让发展环境更优更暖。《办法》明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 “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制定充分听取民企意见,留出适应调整期;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严查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公益性服务全覆盖,从 “企业找政策” 到 “政策找企业”,从 “被动服务” 到 “主动赋能”,全方位提升服务质效,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度是最强的发展保障。湖北439号令的出台,不是简单的政策叠加,而是民营经济发展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以党的领导为根本方向,以公平竞争为核心原则,以要素保障为基础支撑,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引擎,以权益保护为坚实底线,以优质服务为重要保障,形成了 “法治护航、公平赋能、创新领航、服务暖心” 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

当前,湖北正处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的分量更重、作用更大、责任更实。随着《办法》5月20日正式施行,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地,从制度条文到实践成效,湖北将持续打通政策落实 “最后一公里”,让法治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让制度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推动千万民营经营主体扎根荆楚、深耕实业、大胆创新、勇毅前行,谱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劲、更持久、更澎湃的民营力量。

《法护支点・荆楚策》专题策划:秦前松、统筹:汪洋、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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