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加快在全国3.8万个乡镇(街道)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这一国家战略部署下,湖北作为中部地区基层治理创新的先行省份,其探索实践备受关注。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湖北“支点建设”加力奋进之年。随着全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速,湖北如何将社会治理的“基础底座”真正夯实、让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吸附化解,成为观察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本院研究员近期对全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观察,试图从法治发展战略层面,剖析这一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与实践成效。

覆盖与下沉:制度网络的基本成型
从数据看,湖北已建成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1470个,并向村(社区)延伸建成超2.8万个综治工作站(中心),基本实现全域覆盖。这一网络的形成,意味着群众反映诉求、寻求调解的“第一站”从过去的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分散节点,逐步收敛为综治中心这一统一入口。
我们认为,这种“物理整合”的价值在于降低群众寻求救济的制度成本。过去“不知该找谁”“多头跑、反复跑”的困境,正在被“进一扇门、解所有难”的体验所替代。以荆州为例,全市1973个综治中心(站)2025年以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4万余件,化解率高达99.84%。如此高的化解率,折射出基层吸附矛盾的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县以下矛盾风险吸附率达99.8%,这组数据意味着,只有极少数矛盾继续上行进入市级以上层面,综治中心作为“过滤器”和“缓冲器”的功能正在兑现。
从“多中心”到“一中心”:运行机制的关键跃升
建设综治中心不难,难的是让它真正“转起来”。湖北的实践表明,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于运行机制的实质性重构,而非简单挂牌、集中办公。
最具代表性的创新是“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模式。综治中心不再是大包大揽的“办事员”,而是扮演“指挥部”“调度台”的角色。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中心向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妇联等职能部门“派单”,由专业力量跟进办理,中心负责程序性推进、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这一机制有效避免了综治中心“小马拉大车”的困境,也倒逼各职能部门实质性参与矛盾化解。
武汉蔡甸街道综治中心处理108名女工讨薪纠纷的案例颇具说服力。中心接案后,迅速联合劳动监察、派出所、工会等多部门成立专班,而不是由综治中心独自“硬扛”。这种“吹哨—报到—联动”的闭环,体现了基层治理中“统”与“分”的辩证法。
因地制宜与标准化:张力中的制度智慧
观察湖北各地实践,一个显著特点是“统一规范”与“地方特色”的有机融合。省级层面明确了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规范”要求,以及“五有”目标,但并未“一刀切”,而是鼓励各地根据矛盾类型、资源禀赋和治理传统,探索差异化路径。
武汉推行“一街一品”,江岸区的“三所一庭+N”机制、黄陂区的个人品牌调解室、东湖风景区的“庭所联动工作站”,各有侧重。宜昌长阳县贺家坪镇将派出所创新的婚恋纠纷“五步工作法”拓展至全类型矛盾,并建成600余平方米的标准化“解纷超市”。黄石大冶市综治中心与市委政法委同楼办公,实现高位统筹。咸宁则推动立法,将多元化解纠纷经验上升为《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孝感率先推行“周末不打烊”服务,全市2200多个综治窗口双休日正常办公,解决群众“上班没空办、周末无处办”的难题,周末收集诉求占比达60%。丹江口结合库区特点,将综治与“守水护水”融合,武当山设立旅游纠纷快速调处窗口,形成“一核引领、多点开花”的格局。
这种“标准化框架下的地方创新”,既保证了基本功能的统一性,又为基层留出了充分的制度试验空间。我们认为,这正是湖北综治中心建设能够快速见效且可持续的重要原因。
法治化与智能化:从“治标”到“治本”的两翼
综治中心不仅要“灭火”,更要“防火”。湖北的实践越来越注重法治化和智能化的双轮驱动。
在法治化方面,综治中心普遍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确认等功能。当事人在中心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当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大大提升了调解的公信力和终局性。咸宁的立法探索,更是将基层创新固化为地方法规,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在智能化方面,“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正在成为基层治理的“智慧大脑”。通过汇聚人口、房屋、事件等基础数据,实现风险隐患的线上识别、精准分流和闭环处置。襄阳推行的“警格+网格”联动机制,将110接处警中的重复纠纷自动推送至综治中心跟进,有效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荆州则建立了“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矛盾纠纷实施分级管理,实现精准干预。
仍需关注的深层问题与前瞻建议
尽管湖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但从战略研究视角审视,仍有若干问题值得持续关注:
第一,专业化调解力量仍存短板。基层综治中心普遍面临“案多人少”、专业调解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缺乏足够数量的专家型调解员。建议探索“省级调解人才库+市县级流动派驻”机制,缓解基层专业力量不足。
第二,部门入驻的“虚化”风险。部分乡镇综治中心虽然挂了多个部门的牌子,但实际常驻人员有限,遇到复杂纠纷仍需层层请示、反复协调,影响办理效率。建议进一步明确入驻部门的职责清单、响应时限和考核标准,推动“实质化入驻”。
第三,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仍有壁垒。综治网格平台与公安、司法行政、法院、信访等条线系统之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接口不互通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信息重复录入、数据“孤岛”现象。建议省级层面统筹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构建统一的基层治理“数据底座”。
第四,群众知晓度和信任度有待提升。部分偏远地区群众对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仍不了解,遇到矛盾仍然习惯“找领导”“上访”。建议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同时通过成功案例的口碑效应,逐步培育“有事找综治中心”的社会共识。
展望未来,湖北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正处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型的关键阶段。在国家加快推进3.8万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宏观背景下,湖北应进一步发挥先行优势,重点推动三个转变:从注重场所建设转向注重运行效能,从依靠行政推动转向依靠法治规范,从条线各自为战转向系统协同共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综治中心打造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枢纽平台”和“实战单元”,为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提供坚实支撑。
(本文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观察报告,仅供参考交流。)
《法护支点・荆楚策》专题策划:秦前松、统筹:汪洋、谢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