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刚过,天地间绿意正浓,草木葱茏如诗,宿鸭湖畔的汝南县法院老君庙法庭“枫”景如画。近年来,汝南县法院老君庙法庭全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初心,在宿鸭湖畔勾勒出一幅和谐美好的“枫”景长卷。2023年2月,该法庭荣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集体二等功,并被命名为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亮眼的数据是最好的见证。2023年以来,老君庙法庭传统民事案件受理数量呈持续下降态势,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在62%以上;2024年全年案件更是实现了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优异成绩,这背后是法庭干警们用“庙笔”书写平安和谐的不懈努力与司法担当。
“四段”调解 紧扣实质解纷
老君庙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矛盾解决方式及途径,形成“四段”调解法,在纠纷的“未诉”“诉前”“诉中”“判后”四个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实质性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24年7月,该调解法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麦浪滚滚,大收在即。5月9日一大早,周口市西华县农民郭某军等5人神色焦急地赶到老君庙法庭,一见到叶宸便急切求助:“叶庭长,麦子马上就得收割,可不能让麦子掉在地里,您得快点给我们解决啊!”
原来,郭某军等5人与第三人谢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汝南县租赁了875亩土地种植小麦,并向谢某支付了租赁费。小麦即将收割,郭某军等人在田间管理时却遭遇了丁某、王某的阻拦,二人以第三人谢某尚未足额支付土地租赁费为由,不允许郭某军等人对案涉土地进行管理,双方由此产生激烈矛盾,郭某军等人无奈将丁某、王某诉至法庭。
原告认为已向第三人支付了租赁费,在小麦种植时也进行了投入,收割小麦理所当然;被告则认为,第三人收取原告的费用却并未向被告足额支付租金,原告不能收割。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叶宸深知,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而且可能进一步扩大损失。
收割迫在眉睫,决不能让一颗粮食落在地里!庭长叶宸立即通知第三人“谢某”到庭,促使其妥善解决与被告之间的租赁费用问题。从下午3时到晚上9时,经过叶宸多轮调解,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在保证小麦顺利收割的前提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第二天上午,郭某军等5人来到法庭,脸上满是欣喜与感激:“叶庭长,对方已退还我们租金50万元,我们也同意小麦由他们收割,今天俺们一起过来撤诉。”说着,他们郑重地送上一面锦旗,动情地说:“我们虽在外工作,但遇到纠纷您就像我们的贴心人,帮我们妥善解决,谢谢您。”
这起纠纷的圆满调解,是老君庙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2025年1至5月,该庭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 68.56%,一个个司法为民的鲜活故事,持续为宿鸭湖畔的“枫”景画卷增添温暖色彩。
多调联动 汇聚解纷合力
在宿鸭湖周边村落,阡陌交错的耕地间,一场持续数年的邻里纠纷,在老君庙法庭的调解下迎来了圆满结局。姚某与吕某承包的耕地相邻,姚某在耕地内种植庄稼,吕某种植的是七叶树等树木,两家原本相安无事。后来吕某种植的树木日渐长大,影响到了姚某庄稼的采光,双方产生纠纷。2019年,经村委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吕某每年向姚某支付500元的损失费,吕某暂时保留树木。吕某支付了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损失费,从2022年开始吕某未再向姚某支付,姚某多次追要无果,吕某诉至汝南县法院。
新入额的年轻法官蒋雷阳接手此案后,迅速进入状态。他深知,这看似普通的“小案”,实则关乎邻里和谐,若处理不当,矛盾只会愈演愈烈。蒋雷阳一头扎进案卷,仔细梳理案件脉络,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情况,他顶着烈日前往现场实地勘验,丈量树木与庄稼地的距离,观察采光受影响程度。“案件易结,心结难解”,蒋雷阳明白,要想真正化解矛盾,必须打开双方的心结。
为此,蒋雷阳积极整合基层解纷力量,邀请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从法律、情理、邻里情谊等多个角度耐心劝说。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僵持许久的局面终于松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吕某不仅支付了 2022 年至 2024 年累计 1500 元的损失费,还承诺在 2025 年 6 月 5 日前,将影响庄稼采光的树木全部清除。
“法庭调解工作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蒋雷阳感慨道。这起纠纷的妥善解决,正是老君庙法庭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写照。自 2023 年以来,老君庙法庭始终秉持多元解纷司法理念,以法庭为核心,延伸多条解纷射线,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五老”协会化解基层矛盾纠纷300余起。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饱含着司法的温度,传递着法治的力量,让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和谐图景,在宿鸭湖畔徐徐铺展。
以案建言 服务湖区治理
老君庙法庭注重从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法庭副庭长彭永梅介绍说,办案中发现水库上游企业排污这一问题,法庭立即向该水库运行中心发出“加大对上游沿湖污染防控力度”建议。该建议被采纳,经治理,水库水质由五类提升到三类,宿鸭湖湿地被列入国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东方白鹳、黑颈鹤等濒危珍稀鸟类再次回归湿地。该司法建议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三等奖。
汝南县法院被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后,老君庙法庭作为立法信息采集点,与辖区代表委员联络站沟通对接,积极深化“站点”融合,充分发挥贴近群众、倾听民声、汇集民意的优势,把服务立法与司法普法相结合,把征求意见过程变成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过程。结合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有针对性地指导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了立法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宗旨。
2023年以来,老君庙法庭提出的2条《行政复议法》修改建议、4条《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建议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到湖区内开展《民法典》、《集体经济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普法宣讲活动600余人次,顺利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
“群众满意是我们追求的解纷目标,我们坚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调解品牌,实质性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汝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表示,人民法庭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我们将继续突出强基导向,将实干与创新精神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全过程,奋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强劲司法动力。(王国辉 时旋旋)
《基层治理实践录》(原专题名:基层治理中国行)是由中国报道中国实践频道与中国周刊融媒、中国法治社会•长江论坛组委会联合发起的专题活动。旨在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探索,挖掘和梳理基层治理的成功案例,促进基层治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与借鉴。进一步推动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实现“平安中国”的目标贡献新力量。专题总策划: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