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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中国之治|论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之价值、内涵与效能转化

浏览:18384次 发布时间:2025-07-23 0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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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直聘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学。

论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之价值、内涵与效能转化

——以《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为视角

李辉 徐汉明

【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成为党领导下政治协商制度的首部党内法规。新时代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统一战线、政党与民主政治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创新总结;是新时代推进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加强和完善依规治党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形构了新时代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要义。《条例》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与独特价值,为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政治协商格局、释放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优势提供了规范导引与遵循。

【关键词】中国式政治协商;人民政协;制度效能转化

政治协商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民政协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作出重大部署,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推动新时代大团结大联合、释放人民政协制度效能提供了基本遵循之道。2022年6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协商定位,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进而释放坚持政治协商、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之制度效能。《条例》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国政党制度中的具体实践,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政治协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这不仅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和完善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大团结大联合的政治协商格局的可循之据。因此,我们须以《条例》为对象,深入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所要达到的“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这一根本目标的时代价值、核心要义与科学内涵,进而释放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寻找效能转化之路径,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力量做出贡献。

一、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的时代价值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架构。纵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历程,乃是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践行、发展和创新相伴相生的过程。

(一)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统一战线、政党与民主政治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人民政协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观点中国化、时代化所凝聚的伟大成果。具体而言,相关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发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革命口号,进而提出“每个国家的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号召形成普遍性的工人统一战线组织,列宁进一步发展这一理论,并在俄国革命后领导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阶级联盟。二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形态理论认为民主政治在绝对意义上不存在无差别的抽象民主,而注定是某一特殊阶级或群体的民主。党领导人民政协在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形态理论的基础上,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为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而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架构。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大厦的过程中,认为政党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近代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他们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公开地团结在工人革命旗帜下”。列宁根据俄国革命的经验指出:“我们愿意成立苏维埃联合政府”,而且要“利用一切机会,哪怕是极小的机会,来获得大量的同盟者”。四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总结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阐明了民主政治的内涵与本质特征,指出“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他们进一步认为“无产阶级应当成为统治阶级即领导全体劳动人民的阶级,而且是政治上的统治阶级”,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大家的事大家说了算”的民主本原面目。以上这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率领全体人民在百年苦难辉煌的斗争与曲折发展的征程之中创建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并最终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的行动指南。

(二)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创新总结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其根本途径之一在于统筹推进新型政党制度、群众路线制度、人民民主制度与爱国统一战线制度。这一系列制度始终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得益于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历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总结。首先,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统一战线、政治协商作为共商国是的建国基本方略。从在抗日根据地时期提出并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与民主人士“共商抗日救国大计”,到将统一战线、政治协商作为共商国是的建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孕育而出、逐步成形。从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详细论证党与非党的关系,并首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八字方针”基本指导原则,到将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作为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建立新中国的制度保障,使之成为建设工业、农业、科技、国防四个现代化的法宝之一,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展现了其在政治团结方面的巨大效能。其次,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将民主党派视作“资产阶级性质政党”的极左认识,深刻阐明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与属性,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最后,以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概括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从党的十四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到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多党合作制度载入宪法序言,再到党的十七大将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纳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这些重要论述、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夺取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法宝和经验结晶,更是开启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力量源泉与精神动力。

(三)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是新时代推进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与统一战线”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历程相结合,在对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政党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统一战线的理论、制度、实践进行创新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制度性完善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代表社会各方面的民主党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领导和推动包括政党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统一战线工作在内的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共中央适时修订了《人民政协工作章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领导和推动人民政协制度在新时代发生历史性变革,再次用实践证明和检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新时代坚持政治协商、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制度效能提供了指导思想与基本遵循。

政治协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保障,而《条例》的出台为推进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循之据。一方面,坚持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彰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优势。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团结、民主、和谐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政治优势,有利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与发展。另一方面,坚持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实现凝聚共识及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秉承了“促进团结、践行民主”的政党合作优秀传统,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政党制度的科学性,而且内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突出体现了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中“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职能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之优势,持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与伟大复兴中国梦保驾护航。

(四)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和完善依规治党的重要保证

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子体系,成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建设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工作首部党内法规的《条例》,不仅填补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制度的党规空白,而且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工作的高位阶法规效力,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长期遵循之“规矩”。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将党内法规划分为党章、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若干维度,明确了党内法规在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以及党的自身建设方面的门类归属,《条例》作为党领导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遵循属于党的领导法规,明确了党与政协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关系;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形成互补效应,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格局提供了法规依据。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将法规名称确定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规范化。“条例”作为对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关系、重要工作所作出的规定,是在这一领域内具有较高效力的党内法规形式。《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因此,《条例》属于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外党的最高机关对政治协商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具有除党章外在政治协商工作方面的最高位阶效力。由此,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新时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

二、新时代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之核心要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完善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要论述,形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原创性理论体系,成为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遵循,构成新时代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制度效能的核心要义。

(一)人民政协政治定位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定位作出了精准论断,指出:“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人民政协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它的成立庄严宣告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各界别以及全国各族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此基础上,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正确处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政协依章履职的关系,他还明确指出:“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有利于最大限度把全体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协商工作的实践路径作出具体要求。一方面,他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另一方面,他指出:“政协党组要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政协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推进政协机关建设”。再一方面,他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人民政协人民中心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无疑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要求。针对协商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在2019年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他掷地有声地提出要始终“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并就人民政协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如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如何改进民生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强调人民政协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关注点,发挥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的参政议政效能;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还须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人民政协正确履职、发挥政治协商作用指明了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人民政协战略布局观

步入新时代,人民政协站在全新的历史方位,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政治力量。直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的复杂挑战,习近平总书记以宏观战略思维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行定位作出战略要求,强调“人民政协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开拓了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具体包括: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议政建言;着力画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最大同心圆;积极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述为人民政协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持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性、方向性的思想指引。

(四)人民政协创新发展观

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秉承了中国共产党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优良传统,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中时刻围绕中心大局,不断发挥汇集力量、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尤其重视人民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问题,多次就人民政协如何创新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重心跟随国内外形势不断发展变化,人民政协同样需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持续推动人民政协的创新发展,不断完成符合更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新使命、新任务。

(五)人民政协团结奋斗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人民政协70年历史经验和成就创新性总结的基础上,指出人民政协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始终以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为使命,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阶段中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机制。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协同配合,助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完善协商工作规则,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另一方面,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各民主党派发表意见、汇聚民心的保障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广泛团结海外侨胞。

(六)人民政协治理效能观

人民政协所承载的协商民主是畅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一方面,人民政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协商民主对国家治理的促进作用,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持续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剖析人民群众无法表达、难以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弊端,指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进而“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

(七)人民政协队伍建设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委员队伍、界别建设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新部署,指出:“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荣誉,更是责任”。“建设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是人民政协高质量履职的重要保障。”其中:在政治品格塑造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方面,要“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在委员个人素养方面,“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准确把握政协履职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勤学习、善钻研,把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政协履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履职本领。”在界别建设方面,“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八)人民政协制度效能观

如何提高政治协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路径和措施有三:一是形成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对各级党委领导支持政协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组织的联系配合,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二是坚持“三事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三是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习近平深刻剖析政治协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指出:“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要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要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三、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之科学内涵

《条例》作为第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协商工作的党内法规不仅具有内涵丰富、体系完备、程序规范、保障有力的特点,而且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协商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全局部署,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由此,有效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国际复杂环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充分发挥中国式政治协商的制度效能,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之内涵,引领人民政协科学发展。

(一)法规位阶的独创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整体布局,包括《条例》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重大创举,而且在世界政党制度创新中同样具有鲜明特色。它意味着党领导社会各界、各民族、各党派,带领全体人民百年政治协商、统一战线、提高政治协商效能,推动大团结大联合的生动实践上升为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定型化、制度化、党内法规化,并且上升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位阶,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也具有引领力、昭示力和凝聚力,亦意味着政党政治协商、人民政协协商、统一战线是中央和地方党委必须遵循的“规矩”;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的职责;是全体公职人员在支持政治协商、践行统一战线、自觉推动大团结大联合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有利于机关、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全社会助力提升政治协商的效能,推动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政协地位的确定性

在政治协商制度中,坚持协商民主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的首要任务便是开展协商民主,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政治协商作用创造条件。一方面,《条例》首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在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条例》第二条从三个维度对政治协商的地位给予高度概括与精准定位,明确规定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进而在党规层面确定了政治协商在我国政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再一方面,《条例》第三条对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予以规范化,明确政党协商与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

(三)遵循原则的明晰性

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可政协委员代表各界的事实基础,指出“广大政协委员要珍视政治身份,锤炼政治品格,提高政治能力,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立场不含糊、原则不动摇”。政协委员“要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由此,《条例》第四条明确了政治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五条确立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四项原则。

(四)组织保障的协调性

习近平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对“新型政党制度”作出深刻阐释,《条例》融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合作、参与、协商的基本精神,为党领导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党规指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方面,《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对中央与地方党委统一领导职责作出了规定,形成了组织保障协调性的特点。这表明:中央不仅牢牢把握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大政方针、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等重大中央事权,而且要直接完成组织和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做好工作这两项重大的具体任务。这对于党统一领导和推动政党协商、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格局具有打基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作用。地方党委则在确保对中央事权统一正确地行使过程中履行好“四项职责”。另一方面,《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党委统战部履行好三项职责,第九条规定了政协党组应履行的四项职责。这充分体现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职能在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统一战线上的具体运用,对于有效转化为政治协商效能具有规范保障作用。

(五)协商内容的规范性

《条例》第十条至十三条在对政党协商、政治协商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两方面作出精准界定。一方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创造性地承继和发展了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国是”的初始性,形成了范围拓展性、方式方法多样性的新特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党协商内容不仅包括制定修改党的重要文件、宪法法律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而且包括协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不仅涉及通过协商和法定程序把重要的建议人选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构和政协领导班子的负责人,而且事关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协商。另一方面,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则呈现广泛性、丰富性的特点,《条例》第十三条其协商内容既包括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又涉及国家、地方施政方针;既包括事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问题,又涵盖党的群众、统一战线等政治问题。由此,这种由政党协商内容所带来的宗旨初始性和范围拓展性新特色,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内容的广泛性、丰富性之间的高度契合以及在联动机制下的协调运行,不仅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极大优势,而且是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人民民主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创举,为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又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通过协商民主凝聚共识、集中力量办大事助推经济高速发展、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道路”“中国模式”治理文明新形态。

(六)协商程序的有序性

规范有序的协商程序是提高政治协商效能、推动大团结大联合、凝聚亿万人民的共识与力量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前提和保障。为此,《条例》在将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的长期实践上升为党内法规的过程当中,注重程序化运作、制度化保障、效能化提升。其突出特点为:一是规范活动筹备程序。这包括:增强协商活动的针对性、计划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明确政治协商年度计划的承办主体;向同级民主党派组织通报,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由政协党组征求有关意见提出协商议题、形成协商计划,报党委常委会确定;党委、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第十四条至二十条)。二是强化活动开展程序,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形成对协商活动的过程控制、节点把握、持续优化、增强合力的样态,使之成为提高政治协商工作“三化”水平,释放“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制度优势的一大亮点。

(七)成果运用的效力性

政治协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及时采纳运用,不仅是检验提升政治协商效能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政治协商激励约束体制机制运行的重要载体。《条例》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从研究办理、成果运用、反馈机制、决策参考、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督促检查等方面对党委内设综合机构、统战部门分别作出硬性规定,使成果运用内嵌于党委内部职能机构的运行体系,通过内卷化的岗位目标、评价指标、考评标准以及上下一体整体统筹的运行机制,促使其与相关政党协商组织、人民政治协商机构协调行动,从而使成果运用效力实质化、刚性化。

(八)保障机制的有力性

有力的保障机制是检验政治协商体制机制运行绩效、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推动大团结大联合必不可少的条件。从保障机制形式看,《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对政治协商工作机制、政治协商参与条件以及党的政策方针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具体内容作出规定。从实施主体看,不仅包括各级党委,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党组(党委),而且包括“一府一委两院”。从保障对象看,不仅包括各民主党派,而且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从实施方式看,既包括邀请同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协会议、专项调研、检查督导等,又包括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还包括为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建议作出具体安排。从而形成了保障机制的系统性、严密性及其协调性。

四、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之效能转化

中国式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兼具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条例》作为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制度规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具体开展政治协商的党规准绳。为此,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基本遵循,遵照《条例》之规范,全面促进政治协商制度效能转化,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

(一)把握定位,提升政治协商的理论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民民主与人民监督基本原理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对七十年来中国特色政治协商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引领21世纪推动大团结大联合、凝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识,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切实加强对《条例》的组织领导实施,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科学定位,把党的协商民主方针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全面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治协商制度的效能,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持续释放人民政协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大合力的政治效能。

(二)突出重点,增强政治协商的整体效能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优势。增强政治协商整体效能的途径在于:一方面,必须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确保政协委员依法、依规、依章程履职,牢固树立政治认同、立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不断畅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通道,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开展监督。另一方面,必须紧紧围绕事关“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律制定、政策出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人选、统一战线、多党合作领域等前瞻性问题实施调研、多方论证、协商民主,并向同级党委、政府、省级领导机关直至中央提出科学建议与咨询服务意见,使政党协商、人民政协协商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力依据,以便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下,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审判、检察、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全体人民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再一方面,“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必须发挥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优势,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纳入到统一战线的范围之内,继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健全制度,增强政治协商的体系效能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提升政治协商效能,离不开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协商制度体系,做好新时代政党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统一战线工作,归根到底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人民政协党组必须主动争取各级党委的支持,做好协商民主、统一战线等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一方面,将政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议程、宣传工作及其配套考核机制;将政协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党校、干部培训学院(基地)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将政协的工作(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内容及干部学法内容当中,切实履行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政治责任。同时,还必须结合包括政协机关在内的党和国家机构在机构改革以后的实际工作需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指导各地加强民族、宗教、侨务、新的社会阶层等领域的协调联动,不断增强政治协商的体系效能。

(四)注重建设,增强政治协商的执行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要求,提出要明确“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准绳。这一标准不仅是对政协委员队伍的要求和期盼,更是对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执行政治协商任务的内在要求。首先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这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目标、方法和途径谋定了航向。其次是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这给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提高政协委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懂政协,就是要求政协委员须了解人民政协的昨天,扎实干好今天,认真规划好明天,精准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政治功能和工作职责;会协商,要求政协委员牢固树立民主精神,有事多商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形成大团结大联合格局;善议政,就是要求政协委员的工作要有的放矢、恰当其时、恰到好处,并且能够拿出真知灼见。总之,政协委员须增强政治把握、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合作共事这“四个能力”;广泛学习宪法法律、党规章程等各方面知识,踊跃参加教育培训,提升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提高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进而在全面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建设一支政治业务均过硬的政协委员队伍。

五、结语

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概言之,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国际格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为新时代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释放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优势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方面,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另一方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以及政协章程等制度规范,全面实施《条例》,深刻领会坚持政治协商、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核心要义与科学内涵,持续释放中国式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效能、整体效能、体系效能及执行效能,不断提升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以中国式政治文明新形态服务保障中国现代化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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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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